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
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本站 浏览数:4198 发布时间:2015/8/28 0:00:00
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
潍标定字[2015]13号
各县市区、市属开发区定额站,各有关单位:
一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》(建办〔2005〕89号)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》实施细则(鲁建发〔2005〕29号)等有关规定,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(包括附属的装饰装修、水、电、暖、通、智能等)的计价活动,其安全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按《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》发布费率执行,相关部门不再对该费用进行核定。执行以上规定后,接料平台、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(斜道)、一般防护用的安全网(水平网、密目式立网)三项内容不再单独套用定额。
二、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,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,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2015年6月1日